話說自從有了臉書以後

網路群眾運動變得非常容易

大部分原因是訊息傳遞變得非常迅速

一個人舉辦,傳給200個好友, 這200個好友在各自傳給他們自己的200個好友(依此類推

我想還有個原因是,參與這類運動變得非常輕鬆

看到活動通知,看一下內容,食指輕輕點一下你就參加了,而且較少的勞力加上一點點的媒體宣傳可以換回跟到現場差不多的效果

而且在在底下回復小小打一下嘴炮也不用出來面對

不過我有時不太能苟同這些人創辦活動的目的

譬如說"希望XXX被判死刑"

我認為的是,不論他做了多麼罪大惡極的事使多少人惱怒、人神共憤,就算全世界70億人都想要他死,也不能就這樣處死他

一個偏向神學的原因是,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權柄定他罪,不過這不在討論範圍內

另外一個原因是,如果司法跟著不理性的主流民意走,那要司法制度幹嘛?

為何會說不理性呢,我想說"不明事理"可能比較貼切

這些網友、鄉民,我想有90persent都是從新聞上得知消息

而台灣的新聞常常為了故事而寫反而不是為新聞本身

這些人從鄉民到看了新聞充滿情緒的愚民到憤怒的想用人數去影像判決的暴民

如果真的對判決不滿,或是對整個體制不滿,請改變體制

只要現有的司法體制存在一天,你就要遵守他一天,要不然要這個東西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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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edian199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